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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08-26 02:18:31 | 作者: 江南体育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32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8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从事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高空安全作业服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5。
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或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高空安全作业设备是为满足高处作业的需要而设计和生产的一类专用设备,它可以将作业人员、工具、物料等通过作业设备运送到指定位置做各种安装、维修操作,并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障。根据机械行业标准《升降工作平台术语与分类》(JB/T 12786-2016),升降工作平台包括举升式升降工作平台、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悬吊式升降工作平台和异型轨道式工作平台,公司产品主要属于悬吊式升降工作平台。
随着生产安全的重要性持续提高,高空作业安全设备的应用场景和渗透率均将持续拓展。如电网建设维护、桥梁建设维护、高层建筑建设维护、化工、水电其他涉及人员直接进行高空安全作业的场景均将驱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的增量需求。公司生产的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在电网、通信、火力发电、建筑、桥梁等领域有所应用。
风力发电行业是公司最重要的应用领域,也是公司主要营业收入来源,其行业发展对公司具备拥有较大影响。
风能作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清洁能源,近年来成为国内仅次于火电和水电的第三大电力来源,风电发展将是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蒸蒸日上的重要助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提出,在十四五期间要逐步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发电规模,有序发展海上风电,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至20%左右。由此可见,在未来几年乃至未来数十年,风电发展均大有可为。
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产业体系、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明显地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2021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则进一步明确要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
2021年5月11日,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以“十四五”规划目标、非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以及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制定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规模;同时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多元保障机制,2021年风光保障性并网规模不低于9,000万千瓦。
2021年10月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很明显的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
2022年1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召开一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表示,2021年,国家能源局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加强行业顶层设计,快速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聚焦能源民生保障,全力增加清洁电力供应,努力推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0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突破3亿千瓦,海上风电装机跃居世界第一。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1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并网运作情况,2021年,我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新增装机1.34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76.1%。其中风电新增4,757万千瓦,占全国新增装机的27%、31.1%。截至2021年底,我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0.63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44.8%。其中风电装机3.28亿千瓦,占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13.8%。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1年风电发电量达6,5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5%,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9%,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达2,246小时。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9%,同比提升0.4个百分点。报告期内,风电开发仍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尤其是海上风电,2021年新增装机1,690万千瓦,同比增长452%。水电装机3.91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0.36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06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798万千瓦,分别16.5%、12.9%和1.6%。
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量稳步增长,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48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9.8%。其中,水电13,40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1%;风电6,5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5%;光伏发电3,2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1%;生物质发电1,6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6%。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量分别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6.1%、7.9%、3.9%和2%。
2021年10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能并尽并、多发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请各电网企业按照“能并尽并”,“多发满发”原则;并且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快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
在“双碳”政策的指引下,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风电等清洁能源电力供应持续增加,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将实现快速发展。
1、中国风电规模化发展再上新台阶,依照国家能源局的统计,2021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4,757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3,067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1,690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约61%,“三北”地区占39%,风电开发布局逐步优化。截至2021年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约3.3亿千瓦,同比增长16.6%,占电网发电装机容量的13.8%,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3.02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2,639万千瓦。全年风电发电量6,5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5%;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达到2,246小时;2021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9%,同比提升0.4个百分点。
2、中国海上风电装机跃居全球首位,2021年底,国内多个海上风电项目迎来集中并网。根据彭博新能源最新发布的2021年全球海上风电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最大的贡献来自中国。在平价、双碳的压力与机遇下,我国海上风电产业表现出超强的弹性和巨大的潜力,为“十四五”阶段产业平稳过度、深远海的探索实践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风机大型化趋势发展加速,近年来风电机组大型化趋势日益明显。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有关数据统计,2018年至2020年,中国年新增装机的风电机组平均功率从2.2MW提升至2.7MW,功率提升23%。同时期,中国年新增装机中4MW及以上机型占比从6%提升至10%以上。风机大型化在提升单机发电量的同时,大大降低了风力发电成本;同时,大型化趋势加速对整机研发以及供应链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需要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4、全球范围来看,风力发电行业仍处于快速地发展,保有量巨大。据GWEC统计,2021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93.6GW,虽然较2020年的95.3GW略低,但仍处于历史第二高水平。风力发电是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领域中技术成熟、具备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途的发电方式之一,且可利用的风能在全世界内分布广泛、储量巨大据GWEC预测,2022-2026年全球每年新增装机容量都超过100GW,而对应中国风电市场,2022-2026年每年新增装机均超过50GW,风电在未来将持续快速增长。
风力发电的持续增长,陆上风机大型化以及海上风电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势必会促进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及相关安全防护产品需求量的进一步提升。
公司生产的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除在风力发电领域应用外,还可以在电网、通信、火力发电、建筑、桥梁等领域应用。电网塔架(尤其是特高压电网塔架)和通信塔架高度较高,作业人员徒手攀登作业和维护的效率和安全性相比来说较低,在电网塔架和通信塔架攀爬和作业过程中使用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有利于提升作业效率、为作业人员提供更可靠的安全防护,电网和通信行业对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的需求量将有所增加。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截至2021年底,我国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千伏及以上输电线万千米。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规划,“十四五”期间特高压交直流工程总投资3,002亿元,新增特高压交流线亿千伏安,新增直流线亿千瓦,特高压电网将迎来新一轮的建设高峰期。南方电网公司多个方面数据显示,预计到2025年,骨干网架西电东送受端电力将继续增长为规划的5,200万千瓦,电网的投资及建设均处于迅速增加期。
截至2021年末,全国移动通信基站总数达996万个,全年净增65万个。其中4G基站达590万个,5G基站为142.5万个,全年新建5G基站超65万个。另外,我国5G基站总量占全球60%以上;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达到10.1个,比上年末提高近1倍。全年5G投资1,849亿元,占电信固定资产投资比达45.6%。
随着高压输电线建设长度逐年增长及特高压输变电技术的日益成熟,电网塔架数量和高度持续不断的增加,同时,随着5G技术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5G基站数量也迅速增加,相应的,做为能大大的提升电网塔架及通讯塔架维护效率及安全性的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相关这类的产品的需求也会慢慢的大。
公司主要是做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高空安全作业服务,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是为高空作业尤其是特定环境下高空作业、保障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顺利开展工作的需要而设计和生产的专业化设备,最重要的包含高空安全升降设备和高空安全防护设备。高空安全升降设备能在充分保障高空作业人员安全的同时,减轻人员负担、提升工作效率;高空安全防护设备能保护高空作业人员日常工作安全及在发生突发意外情况时提供安全防护。公司产品现阶段主要使用在于风力发电领域,并拓展至电网、通信、火力发电、建筑、桥梁等行业。
1)塔筒升降机是架设于风机塔筒内部,沿导向梯子或导向钢丝绳上下运行,可以将作业人员、工具或物料由起程面送至到达面的一种高空安全升降设备。塔筒升降机产品已获全球30多个国家的安装认证许可,以及通过多项国内外专业机构的检测和认证。所有核心部件均为自行研发设计、制造和测试。
2)免爬器是一种新型高空安全升降设备,设有专用导向轨,作业人员站在车体上,由下端的驱动部分提供动力,沿预设的导向轨上下运行,将高空作业人员运送至作业位置。该系统安装在现有爬梯上,安装便捷快捷,无需对现有风电机组平台结构可以进行改造。免爬器目前已在全球多个国家,2000多个风电场中安装应用,安全可靠性已在全球市场得到验证。
3)助爬器是一种辅助作业人员进行攀爬的高空安全升降设备,可以为塔筒、竖井等内部竖梯的攀爬人员提供30-50kg的连续提升力,帮助高空作业人员减轻负重和体力消耗,提高作业效率、减少因高空作业人员体力不支产生的风险。助力可根据攀爬人员的自身情况调节,自动适应攀爬人员的速度,可在任意位置做上、下助力转换,并且具有自动回绳功能。
1)防坠落系统用于防止作业人员在攀爬时发生意外坠落,当作业人员体力不支或没办法找到合适立足点而意外坠落时,防坠落系统瞬间锁紧,保障作业人员安全,防坠落系统安装简单,能适合各种铝合金爬梯和钢制爬梯。防坠落系统是风机塔筒中必不可少的安全保护装置,系统可防止操作者在攀爬风机塔筒爬梯时意外坠落。
2)救生缓降器是一种紧急高空下降和救援逃生装置,由连接挂钩、安全绳索和离心制动系统组成,设计轻巧独特,携带方便。高空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通过救生缓降器可以从较高位置沿安全绳索缓慢下降,下降过程中速度会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使作业人员安全缓降至地面。救生缓降器可实现双向作业设计,可2人同时逃生,也可实现连续下降逃生,按高度配置工作绳长、标准配件,按照每个用户要求提供定制服务。
3)爬梯是最为基础的攀爬设备,高空作业人员利用爬梯到达指定位置做高空作业。爬梯最大承载能力可达260kg,采用高品质铝合金材料、优良的挤出性、良好的抗腐蚀性等特点。
1、采购模式,公司采购模式采用物资需求计划和供应商管理库存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同时通过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采购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采购的顺利进行;公司依照质量优先、兼顾价格的原则,通过商务谈判和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对一些重要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公司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以获得稳定、可靠、优质的货源。对于其它原材料供应商,则按公司制定的供应商评审制度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品质、供货能力、管理上的水准、供货价格进行详细评审,只有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公司才会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2、生产模式,公司生产模式主要是采用以销定产的原则组织生产,公司在年初根据对于下业发展的预测、在手订单情况、需求的季节性特点等规划当年整体的生产安排;对于具体订单,公司在获得订单后,按照每个客户需求安排生产。对于通用型产品,生产部门直接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对于定制化产品,首先由研发部门根据产品任务书进行研发设计,待完成研发设计并经检验合格后,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同时,为了缩短产品交付周期,公司在以销定产外,会建立一定数量的通用型产品的库存,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生产,并按期交付。
3、营销模式,在销售环节上主要采用了直销的模式,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同时,根据行业发展的需求,销售模式也不断进行拓展。特别是在海外市场,在欧洲、北美和印度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争取全球领域的客户合作。销售策略方面,公司以风力发电企业、风机制造商等重点客户为主,通过参加客户的招标、商务谈判、询比价等方式获得订单。以高质量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和主动回访维护客户关系等方式提升公司美誉度。营销立足国内市场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国际市场。通过产品研发和产品管控能力的提升,成为国际大型风机制造厂商的合格供应商,并在全球市场上争取风力发电企业、行业代理商等客户的合作。在市场推广方面,公司通过积极参加行业展览、行业会议、在行业期刊杂志及媒体投放广告等方式提高公司知名度。公司为保障业绩增长,控制经营风险,在产品研发、客户解决方案、产品营销、售后服务、质量管控等方面不断加强投入和管理,全力满足客户的真实需求,紧跟市场发展,使得公司及产品在市场中竞争力得以保障。
公司主要从事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高空安全作业服务。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和技术创新,经过多年经验积累和产品改进,在专用高空安全作业领域形成了明显的技术优势。公司主要产品累计获得欧盟CE认证、RoHS认证、REACH认证,北美UL认证和ETL认证、加拿大CSA认证、俄罗斯海关联盟认证等103项国内外资质认证,对行业新进入者形成了一定的资质认证壁垒。同时,公司采用以整机设计、核心部件生产和总装集成为核心的生产运营模式,使得公司可以聚焦在研发设计环节,通过产品研制和技术创新创造产品价值。在产品研制过程中,公司通过产品结构、工艺和材料的优化改进等方式,有效降低和控制产品生产成本。凭借以上多项优势和措施,公司收入和利润保持持续增长。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及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行业地位优势明显,产品已经应用于15个行业出口到55个国家,在风力发电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第一。2021年11月公司成功入选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此次入选既体现了公司卓越的市场影响力和综合实力,也充分肯定了中际联合十余年来专注主业、执着创新的精神。
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生产厂商主要包括丹麦Avanti Wind Systems A/S和其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美国SafeWorks, LLC、法国Tractel Group和德国Hailo Wind Systems GmbH & Co. KG等。公司在高空安全领域的耕耘多年,已形成了显著的竞争优势,公司坚持以提供3S“Safe(使用安全)、Simple(操作简单)、Specialized(制造专业)”的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为理念,致力于成为在全球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及服务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高科技企业。依托技术、质量、品牌及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实现了国内具有新增装机的全部风机制造商和五大电力集团的全覆盖,2021年全球新增装机前十大风机制造商全覆盖。
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涉及人身安全,产品资质和认证是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资质和产品认证的过程较为繁琐、复杂,既要投入大量时间、还要投入高额研发费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产品累计获得欧盟CE认证、RoHS认证、REACH认证,北美UL认证和ETL认证、加拿大CSA认证、俄罗斯海关联盟认证等103项国内外资质认证,基本的产品均获得了出口市场所需的认证和检测。公司产品所获认证为公司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打下基础。
公司业绩主要来自于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和高空安全作业服务经营业务,经营利润主要来自于产品营销售卖及服务收入的增长和成本、费用的有效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体业务、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市场地位以及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未发生重要变化。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283.68万元,同比增长29.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70.75万元,同比增长25.17%,实现每股盈利2.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7,608.87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94.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6,034.63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125.0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联合”、“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37.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3,3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009,433.75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69,340,566.2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4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00017号)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
注1:2021年4月28日公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承销费用后的金额。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规定的情形。
2021年4月28日,公司、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长安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 ”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际联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际天津”),公司通过向中际天津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及子公司中际天津、中信建投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于2021年5月12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美洲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 3S AMERICAS INC. (以下简称“中际美洲”)。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Ficont Industry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中际香港” )注资 7,000.00 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实际美元金额以操作当日汇率为准),并由中际香港将上述美元资金向中际美洲提供无息借款,以便中际美洲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及子公司中际香港、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 月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中际香港、 二级子公司中际美洲、 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8月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各方均依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2021年度内,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143.45万元,详细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28.8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1] 第3-00153号”《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详细情况如下:
2021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赞同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拟定的打理财产的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在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及签约方、产品的名字、期限、投资金额、是否如期归还信息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0.00万元。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际联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2]第3-00072号《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报告认为,中际联合编制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认为:中际联合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编制单位: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1 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决议有效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8号),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37.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3,3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009,433.75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69,340,566.2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00017号)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公司已与保荐人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全国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美洲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控制风险,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打理财产的产品,单个委托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拟定的打理财产的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的机构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工作。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控风险,对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打理财产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也许会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一定的措施如下: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依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假如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做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对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金管理额度:单笔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
●投资品种: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决议有效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其风险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财务部及时跟踪上述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确保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现金流情况,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我们认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不超过7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新收入准则及实施问答,公司将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和安装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本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追溯调整。
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一)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对相关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和核算,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整,其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二)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至4月2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5日发布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4月26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刘志欣先生,财务总监任慧玲女士,董事会秘书刘亚锋先生,独立董事沈蕾女士。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4月26日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至4月2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选中“中际联合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向公司提问;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8号)核准。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联合”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37.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3,3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009,433.75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69,340,566.2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00017号)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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