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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3-09-11 21:40:18 |   作者: 江南体育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打理财产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首席财务官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经发现或判断有坏因,将及时采取对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和主营业务发展。利用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打理财产的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于晓宁先生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打理财产的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可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资金的收益。公司关于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赞同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打理财产的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打理财产的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依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原材料是聚丙烯(简称PP)等石化产品,其价格受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较大。公司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的利用期货市场功能,合理规避原料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聚丙烯(简称PP)原材料。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依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开仓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投资期限自2020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止。

  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PP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上的水准,有利于充分的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及子公司开展PP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会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二)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三)设立符合标准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公司将设立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对应处理解决措施,并减少损失。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充分的利用期货市场功能,合理规避原料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的价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的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的价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我们赞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赞同公司将募投项目“万吨级热塑性医用溴化丁基橡胶(TPIIR)产业化项目”建设期限延期至2021年6月,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8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28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320,88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0,000,000.0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00,880,000.0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8,709,433.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170,566.02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0日,上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16年12月30日出具众环验字(2016)010160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转化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万吨级热塑性医用溴化丁基橡胶(TPIIR)产业化项目”已建成3000吨生产线,并取得美国FDA认证和美国联邦药典USP六级认证,正在对接国外客户。因该产品应用在医疗领域,国内监管认证部门对该产品测试要求高、周期长,目前还未取得国内相关认证,还不能在国内的医用胶塞行业批量使用。为避免生产线闲置,固定资产增加,经审慎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实施地点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剩余7000吨产能建设进度优化调整,将“万吨级热塑性医用溴化丁基橡胶(TPIIR)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底。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依据募投项目真实的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实施地点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万吨级热塑性医用溴化丁基橡胶(TPIIR)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依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赞同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赞同公司将“万吨级热塑性医用溴化丁基橡胶(TPIIR)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

  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的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实施主体变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的策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资金需要,推动子公司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做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做担保的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塑料色母料、功能母料、塑料改性料;货物进出口(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产品20%外销)(批准证书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氢化丁腈橡胶、氢化丁苯橡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进出口业务,橡胶、炭黑、特种混炼胶、助剂批发零售(不含危化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工程塑料、特种塑料、塑料复合材料、化工助剂、纳米材料、生物材料、电子材料、废旧材料再分解、再利用(仅限于经过粉碎、初选的塑料碎件回收处理)及相关制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不含食品、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的研究、开发、生产、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精密塑胶注塑制品的生产、组装与销售;家电配件、汽车配件、传动部件、机械配件、减震器(洗衣机用)生产与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和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和法规限制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股权;青岛海尔数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股权。青岛海尔数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本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子公司2020年资金安排和实际的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的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升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对各被担保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还债务的能力、信用状况等做全面评估后认为,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以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7.1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 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须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出现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下,接着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于晓宁先生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8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2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20,8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28,709,433.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170,566.0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30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10160号验资报告审验。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

  根据《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情况,这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经道恩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2,973.26万元人民币。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公司将接着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详细情况如下: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打理财产的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打理财产的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打理财产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1、尽管公司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于晓宁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打理财产的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的事宜已经道恩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3、公司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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